男方提出离婚的,女方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要求赔偿:
1、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2、如果男方存在法定过错行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法院会判决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家庭暴力离婚如何获得损害赔偿
家庭暴力离婚,过错方可以通过诉讼要求获得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二、离婚时索要赔偿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一方有过错并且过错形式是故意
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一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其主观方面必须存在过错并且是故意。从《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婚姻家庭编规定的四种情况看,有过错方所持的主观心态均为故意,没有过失的情况。也即是说,实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四种行为,不管是通过作为形式,还是不作为形式,行为人都认识到其行为的法律后果。
(二)客观上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四种行为包括:
1、重婚行为。包括事实上的重婚和法律上的重婚,即:
①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
②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
③有配偶者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④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指的是由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包括姘居和通奸。
3、家庭暴力行为。即行为人以捆绑、殴打、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包括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以及对年老、年幼、疾病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
(三)配偶一方的过错行为与另一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只有配偶一方的受损害的原因是另一方的过错行为引起的,过错方才能对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配偶之间的夫妻关系,是基于双方的信赖、自愿、忠诚而建立,是受法律保护的以配偶权为主要内容的身份关系。配偶一旦实施了四种行为之一,必然损害另一方的配偶权,给对方造成身体上的损害或精神上的痛苦。
(四)有损害事实
由于婚姻关系不是财产关系,对于婚姻损害后果的衡量不能通过有形的、外在的客观标准进行计算。只要过错行为能对婚姻关系产生破坏,就可以认定为过错方的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
(五)是否要求受害人完全无过错,值得商榷
婚姻关系是由一系列错综复杂的生活琐事构成。在绝大多数家庭中,夫妻之间发生冲突,通常不存在绝对无过错的一方。夫妻关系的恶化甚至破裂,往往不是一方单方面的行为所致,存在多种原因和互为因果。如:女方婚外恋可能是男方长期家庭暴力所致,男方婚外恋可能是女方长期不关心男方生活所致……法院应当采取“区别过错、过错相抵”的原则裁判案件。只要一方存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规定的情形,另一方无论有无过错以及过错大小,都应允许其提出赔偿请求,同时,也应允许另一方提出相应的抗辩,并在审判活动中查明过错的有无、大小和程度,在过错相抵后、由过错大的一方予以赔偿,体现审判的公平和公正。
三、有民法典老公有外遇怎么办
一方有外遇,另一方可以选择息事宁人,也可以选择协议离婚,还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要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才能办理离婚登记。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婚后发现老公有外遇的处理:首先妥善处理自己的情绪,然后搜集对方存在外遇的证据,以此为理由提出离婚,如果构成重婚的,还可以向对方提出赔偿的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造成损失,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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