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河北省独生子女证
特殊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其他程序
(1)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办理。
(2)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二、优惠政策
①计划生育奖励,从发证日开始,夫妻双方都有,每人每年补贴60元,到子女满十八周岁为止,最高奖励可达2000元;
②今年国家规定,农村符合条件的年满六十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年不低于960元奖励扶助金;
③独生子女升学教育补贴,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高考加分;二是如果农村独生子女考上二本类及以上的大学,政府会根据家庭条件情况补贴至2000-4000元以上的现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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