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涉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均可构成本罪。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会造成扰乱金融秩序的危害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具有双重性质,不仅涉及到公私财产所有权,还涉及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以或者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是明知自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会造成扰乱金融秩序的危害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何认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一种常见的罪名,主要涉及个人或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以此为业的行为。该罪行的认定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吸收存款的来源、吸收存款的方式、存款金额、存款期限、利息率等。
首先,需要确定吸收存款的来源。如果吸收存款的来源是非法的,例如通过非法渠道吸收来的存款,则可以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其次,需要考虑吸收存款的方式。如果吸收存款的方式是通过欺骗、虚假宣传等手段来实现的,则也可以认定为该罪名。
再次,需要考虑存款金额。如果吸收的存款金额较大,且吸收存款的期限较长,则可以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最后,需要考虑利息率。如果吸收存款的利息率较高,且吸收存款的期限较长,则也可以认定为该罪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则可能构成该罪名。但是,每个案件的情况都不同,具体的认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一种常见的罪名,涉及个人或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以此为业的行为。该罪行的认定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吸收存款的来源、吸收存款的方式、存款金额、存款期限、利息率等。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则可能构成该罪名。但是,每个案件的情况都不同,具体的认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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