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免责条款的效力的限制有:免责条款的效力要依据免责条款的内容而定,如果是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但该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一、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效力怎么认定
1、显失公平的无效。2、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恶意串通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订立合同中设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均属无效。3、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向对方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4、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5、因故意、重大过失致他人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二、民法律规定免责合同是否有效
免责合同或格式条款是否有效,要依据合同或者条款的内容而定,如果条款是免除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三、租房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租房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有以下两种情况: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损害通常是指,承租人或出租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了人身损害;2、由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一般是指,承租人没有妥善使用租房,造成了房屋质量的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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