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进行注销时的清算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公司基本信息、公司清算组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的时间、公司财产状况、公司债权债务状况、公司资产总额、清偿事项等。
一、公司解散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解散清算程序如下:
1、建立清算组;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至少在报纸上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3、债权登记。债权人申报期债券时,应当说明债券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登记债权;
4、制定清算方案时,财产处理应按以下顺序安排:一是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二是按第一顺序清偿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未按第一顺序清偿公司财产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5、确定并实施清算方案。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应报股东大会或有关主管部门确认。确认后,清算组可按清算方案执行;
6、清算报告。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
7、注销登记并公告。清算结束后,股东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和确认文件,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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