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外欺凌学校是否有责任
遭遇校外欺凌,学校如果未尽到管理职责的,一般有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学校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二、如何认定学校是否存在责任
认定学生伤害事故责任时,学校是否具有过错至关重要。确定学校过错的标准,就是对履行教育法规定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是否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对这种注意义务的违反就是存在过错。认定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过错,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学校对学生是否具有注意义务
这种注意义务既包括基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而产生的法定注意义务,也包括基于有关部门颁布的教育教学管理规章、操作规程等规定而产生的一般性的注意义务,以及学校与学生家长签订合同约定的注意义务。
2.学校对学生人身健康安全是否尽到了合理的、谨慎的注意义务
需要指出的是注意要求的标准和范围因环境和对象的不同而不同。如小学教师对小学生的人身健康安全的注意要求比高中教师对高中生的人身健康安全的注意要求要高,因为小学生的认知能力、防范风险的能力较低,发生人身伤害的几率就高。
3.学校能否对学生人身健康安全是否尽到合理的、谨慎的注意义务
如果学校不具有预见能力而无法预见,学校就无法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并采取合理行为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因而主观上也就没有过失。
学校是典型的公开型服务型场所,学校是需要对学生的安全进行保障,如果小朋友在幼儿园受到侵害学习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学校能够证明尽到了教育、管理责任的除外。
三、校园欺凌可能犯法吗
校园欺凌可能犯法。校园欺凌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还有可能构成侮辱罪和诽谤罪等。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必须年满十六周岁才会收到刑事处罚,但如果是故意杀人罪,则年满十四周岁即要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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