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一方是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房产属于房产首付支付方所有,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应当补偿对方。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根据市值价格,平均分割房屋净值,房屋净价值为离婚时房屋市场价减去未还款本金,一方想要房子的,必须向另一方支付应得的款项。如果协议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夫妻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怎么算
夫妻离婚后,如果所负的债务被认定为是夫妻债务的,双方当事人都应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债权人有权利要求任意一方当事人对该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偿还。但是如果配偶有证据证明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按照个人债务处理,由夫妻一方用其个人财产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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