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中货物丢了的处理方法:
1、如有协议,按协议赔偿;
2、如果没有,托运人需要另行证明托运事实和货物价值,并注意托运单中或背面是否有托运合同、最高赔偿协议以及是否签字认可;
3、看看是否由保险公司承保,如果有,就去保险理赔,一般商业货运公司不同于邮政货运,邮政法规定了邮政最高赔偿标准,但一般商业货运虽然在托运合同中规定了最高赔偿标准,如果托运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托运货物的价值远远大于最高赔偿标准,可以主张实际损失价值。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基本形式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租船合同,另一种是班轮运输合同。
1.租船合同
租船合同是出租人(船方)与承租人(租船方)之间订立的、租用船舶运输货物的合同。根据租船方式的不同,租船合同可以分为航次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和光船租船合同。
2.班轮运输合同
班轮运输是指托运人将一定数量的货物交由作为承运人的轮船运输合同,轮船公司按固定航线、固定船期和固定运费所进行的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条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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