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的效力是否具有溯及力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理论界通说认为合同解除的效力原则上具有溯及力,但是继续性合同的解除是没有溯及力的。合同解除的效力的法律规定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关于解除合同后法律后果的规定。
一、合同解除的效力是否有溯及力
合同解除的效力是否具有溯及力,我国的法律尚无明确而系统的规定,我国的通说认为合同解除原则上有溯及力,继续性合同的解除无溯及力。这是因为承认合同解除有溯及力对非违约方来讲一般都有利。相反,否定合同解除的溯及力,可能会使双方当事人为了避免给付时间差之内合同解除给己方带来的不利后果(无法请求对方给付、自己的给付却无法要求返还),在给付时间和顺序上发生不必要的争执,影响交易顺利进行。
二、合同解除的效力的法律规定
合同解除的效力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合同解除的效力的认定
合同解除效力的认定主要在于双方是否对解除合同是否有经过法定程序来解除,当事人一方认为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并不当然解除,该当事人可以不与对方协商,通过通知方式解除合同,将解除合同的主张通知对方当事人,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该合同解除。因此通知应作为解除合同效力认定的首要条件。当事人可以对合同解除提出异议,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主张解除后,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n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n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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