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有以下风险:
1、有些劳务公司靠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来节约成本,抢占市场,而面对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如果不去深入审查劳务派遣公司的资料,比如:外界声誉、服务水平、公司动向等相关信息。
2、若是一些资质欠佳的劳务派遣公司则很有可能无法向派遣人员提供相应担保等其他关于派遣公司不合法的风险,则容易给用人单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用人单位需遵循法规定,及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3、不规范的劳务分包关系,容易引起合同纠纷。所以建议相关单位应该针对不同的人才派遣和劳务派遣风险采取适当的措施,从而进行完善,保护各方的权益。比如: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并按照合同约定或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工作量及时支付劳务费用。
一、劳务派遣的优势
劳务派遣促进就业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使流动就业组织化,有利于促进中国农村劳动力向城镇非农产业有序转移。
2、使灵活就业组织化,有利于解决供需错位问题,降低风险以家政服务公司为例。
3、促进体制内就业机制转换劳务派遣在中国的特殊作用之一在于,它被作为一种利用现有资源、把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组织起来进行创业和就业的行动,促进了体制内就业机制的转换。
4、提高用工效率,进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率劳务派遣满足用工单位需求的微观功能是它最基本的作用。
总之,劳务派遣是企业的一种正常存在的、有效率的用工形式。
二、劳务派遣的岗位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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