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置房产的过程中,双方需签署正式的房屋买卖协议以保障合法权益。在这份文件中,必须详细规定出房屋移交的具体日期。作为买方的消费者有义务按照规定的时限交付房款;若出现延误情况,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指出,一旦买卖双方已签署完房屋买卖合约且出现了延期交房的情况,那么这将被视为合同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消费者可依照合同中的约定,向卖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全文34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