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单位设立集体户办理须知
时间:2023-05-10 18:32:03 14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办理条件

1、经市、区政府批准设立的单位、工业园区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

2、企业(含民营企业)有自有合法产权的厂房、办公楼、生活区,员工100人以上(有市、区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科技企业可不受员工人数限制)或每年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

提交材料

1、单位、工业园区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

[1]申请单位的书面申请。(收原件)

[2]市、区政府相关文件。(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2、企业(含民营企业):

[1]申请单位的书面申请。(收原件)

[2]厂房、办公楼、生活区产权证件。(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由申请设立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在3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审批手续,受理窗口为派出所的应同时将已审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受理地户籍窗口凭公安分局户政中队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收费标准及依据

如需发放(换发)新户口簿,收取工本费40元(粤价[1996]238号)。

办理时限

37个工作日审批。

联系电话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理地点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办公时间

当地政府部门对外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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