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以及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应按以下程序申请办理失业登记:
一、没有就业经历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居(村)委会出具的无业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二、由就业转失业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和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解聘的证明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仲裁书,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持《暂住证,到户籍所在地(本市户籍人员)或常住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三、开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停业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工商部门出具的结业证明,非本市户籍人员另持《暂住证,到户籍所在地(本市户籍人员)或常住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四、属灵活就业或自由职业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居(村)委会出具的无业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本市户籍人员)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为方便劳动者办事,办理个人终止就业备案登记程序和失业登记程序可同时进行。
五、失业登记的范围包括下列失业人员:
(一)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二)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三)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四)灵活就业、自由职业者中止就业的;
(五)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六)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七)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六、办事地址及咨询电话
单位
地址
联系电话
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佛山市禅城区朝安北路23号首层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2号
佛山市禅城区惠景路17号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三路2号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南庄大道西4号(南庄镇紫洞路口南庄国税分局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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