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庆安置房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
重庆安置房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标准是:
1.个人住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
(1)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土地出让金。
(2)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以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土地出让金。
标定地价按宗地所在级别的基准地价确定,不再进行容积率、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等修正。
2.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及市区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个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土地出让金。
3.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计算。
二、土地出让金由哪个部门征收
土地出让金由所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征收。根据相关法律,所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拥有土地使用权利的人在签署土地出让合约的时候,应该将需要缴纳出让金的数额、缴纳的时限和违约责任都写清楚。土地出让金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拿到后所需缴纳的金额,一般是由土地的使用权人上交的。
三、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
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是:如果土地出让成交后,双方必须要在十个工作日内签订好有关的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完后一个月内必须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百分之五十的首付款。剩余的款项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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