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也就是说,我们国家的违约金是补偿性的,订立违约金的目的在于补偿实际损失,而不具有惩罚性,所以除了在约定的违约金低于于实际损失的情况下主张违约金同时要求不足实际损失部分的差额外,一般不能同时主张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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