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原招标文件同所招标的项目产生冲突,已不能满足所招标项目的需求或不适合项目本体需要。
则需进行重新招标。
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正确的作法是按原招标程序进行,与选定的中标人商定,对其设计的变更,进行合同价格的调整,按调整后的价格签订合同协议书,如果谈不成,先按原中标价签订合同协议书,待合同实施时再按变更的方法解决。
设计变化,增加了工程量,这应该按照法律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按投标单价进行调整总价,如果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的单价,就使用清单中的单价;
如果没有适用的单价,但有相类似的单价,可以调整后使用;
如果没有相类似的单价,由施工单位提出一个单价,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经建设单位批准,使用此单价。
由于工程量增加幅度较大,应该按照工程招标文件规定,对单价进行调整,一般规定工程量增加10%,单价不予调整,超过10%,超过部分单价下调10%。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八条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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