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市中心城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在郊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在我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
(一)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入户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取领);
2、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3、《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或《进入成都市郊区(市)县人员联系函》(省、市、区(市)县人事部门出具)(原件)
4、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或直系亲属户口簿或单位(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6、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或投靠:
①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②配偶系无职业的城镇居民需提供无职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③配偶系国家机关、事业、国有企业职工,需经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办理调动,并出具《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或《进入成都市郊区(市)县人员联系函》(原件)。
(二)中级以上职称、职务人员入户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取领);
2、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或《进入成都市郊区(市)县人员联系函》(省、市、区(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原件);
4、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或直系亲属户口簿或单位(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6、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或投靠:
①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②配偶系无职业的城镇居民需提供无职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③配偶系国家机关、事业、国有企业职工,需经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办理调动,并出具《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或《进入成都市郊区(市)县人员联系函》(原件)。
本市(二十个区(市)县范围内)集体户办理户口迁移时,请出具集体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准备1寸证件照片1张(黑白彩色均可)。
非成都生源落户成都前提条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1、与成都工作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三方协议》),交还给学校就业办;
2、填写《成都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表》[点击下载],在人才中心盖章后,交给学校就业办,等待办理派遣手续;
3、毕业时,在学校领取《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注:《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地址须要填写就业公司名称或成都各人才中心/人事局。
4、将人事档案、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交至人才中心办理联系函;
5、领取联系函,在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手续。
注:①自己或父母在成都有房产者,可以将户口直接落于房产处。
②在成都暂无自有房产者,则将户口挂靠与人才中心集体户。
☆成都生源落户成都前提条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市成都。
1、在学校办理派遣回原籍相应手续。
2、在原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手续。
所需材料:《户口迁移证》,《报到证》或《未落户证明》、《毕业证》、《身份证》。
☆非正常情况(口袋户)落户成都——毕业后未办理上户手续,户口还滞留在学校者毕业时因为办理了暂缓就业或是自己的疏忽大意,而没将户口从学校迁走的同学,可以通过以下步骤将户口迁至成都。
1、凭两证或暂缓就业协议,在学校就业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2、持新、旧《报到证》和《接收函》、改派手续,在省教育厅盖章;
3、持新报到证在学校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新《户口迁移证》;
4、办理人事关系和户口转移手续,具体请参照非成都生源落户成都办理流程。
需要提醒两点:
1、如果档案已经寄回原籍,或者发往毕业时工作单位所在地,须将档案重新调回成都;
2、《报到证》或《户口迁移证》如有遗失,须在学校开具相应证明,然后在教育局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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