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方已自愿签署解脱同居关系之协议且此协议并非出于欺诈或强制之目的下,无疑这就已构成了双方各自真诚的愿望表达,并且在无任何违反法律、行政规范以及未有害于公共及私人财产的情况下,该协议自然应当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并对所有签署方产生约束作用。
若其中一方未能履行该协议条款,另一方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会根据公正裁决原则对你的诉求予以充分支持与认可。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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