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侦查人员可以通过询问证人、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等地方进行取证;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等,应该出示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在询问证人时,要告知证人应该如实的提供证据、证言,如果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相应法律责任。
什么是刑事保证人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但在中国法律上存在两种保证人,一种是民事上的保证人,一种是刑事上的保证人,而作为刑事上的保证人,刑事诉讼法中只规定了保证人条件、义务及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却对于保证人名称、定义、法律地位,一直没有明确的称呼和法律概念。应当以法律形式明确其名称、法律定义及其特征,区分其与民事上保证人的异同,确立其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以及与刑事诉讼参与人的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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