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经历公证主要程序如下:
申请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经历公证的申请表,同时要向公证机关人员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近期免冠照片。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组织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工作经历证明。
(三)如果授权他人代替办理,应向公证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四)国家主管部门正式颁发的职称证书或授予职称的文件,如医师、会计师、律师等工作证。
(五)未定固定单位就职、在不固定场所工作的公民,应提交由有关部门提供的证明。
注:以上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公证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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