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相邻权需要的证据应当包括照片以及房产证等,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
一、家门口路必须让邻居走吗
要看家门口的路属于谁的土地,宅基地是村集体给本集体村民的福利,村民都拥有使用权。建议协商解决。按照相邻通行纠纷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障你的通行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二、漏水到楼下赔偿标准
根据民法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人是应该要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等原则正确处理好相邻关系。要是自家的房子漏水到楼下的话应该第一时间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要是鉴定报告中确定是自己家里原因而导致漏水的话,只需要凭借着报告的金额而去给楼下赔偿即可;要是购房还未满五年的话,也可以要求开发商一起赔偿。
三、邻权和地役权应当怎样区分呀
1、二者产生的依据不同:相邻权因法律规定而产生;地役权因需役地权利人与供役地权利人双方协商设定,即法定产生与约定产生的区别,这是二者最明显最本质的区别。当然地役权亦可因继承或因时效取得。
2、二者法律性质不同:相邻权的规定旨在界定所有权或其他使用权的行使范围,限制相邻义务人权利的滥用,相邻权不是一种独立存在的权利;
仍然是所有权或其他使用权的内容,并不构成新的、独立的物权;而(经过登记的)地役权则是一种用益物权,是一种典型的物权类型。
3、二者的法律效力不同:相邻权因法律规定而产生,是服务于特定土地或附属于特定土地的权利,它对“地”不对“人”,对相邻权人来说是依据不动产的自然条件而发生的法定权利,依其原始权利而具有对抗性;
无需登记便可当然发生效力。而地役权主要是依协议而取得,是约定的权利,当事人双方应到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之后才具有物权效力,即对抗性;未经登记的地役权不具有物权效力,只是一种债权。
4、二者调整范围或者内容不同:相邻权是法定的对不动产利用关系的一种最低限度的调节,它并没有超越不动产权利的范围,其内容范围由法律规定;对相邻权人来说至多是权利的正常延伸;
对相邻义务人来说则是对权利的必要限制;而地役权则是在这种最低限度的调节之外的一种更加广泛的调节,主要依当事人间的意思表示而成立,享有相当程度私法自治的空间,这种私法自治的特性能够极大地弥补相邻关系法定内容有限不足的缺陷。
5、二者在有偿或无偿、存续期间上的不同:相邻权中,相邻权人行使权利是无偿的,相邻义务人有容忍义务;地役权的有偿或无偿属于意思自治范畴;
双方可在契约中自由约定,一般情况下是有偿的。另外,相邻关系的存续期间是法定的,一般随不动产的存续而存续;地役权的存续期间则任由当事人在需役地与供役地权利的存续期限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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