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商品房交房日期超出了催告通知中所规定的三个月合理期限,则业主有权选择退房处理。通常情况下,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协商约定的延迟交付房屋且有权进行退房的期限在30日至90日之间不等。若开发商未能在此期限内完成交房工作,那么购房者便可向开发商提出退房申请,同时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或者支付相应的房款利息作为补偿。
然而,如已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开发商延迟交房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则合同将继续执行,在合同约定的延迟期间内,购房者不得以开发商逾期交房为由请求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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