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被害人的盗窃罪成立吗
时间:2024-08-01 07:37:07 30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没有被害人的盗窃罪成立吗

盗窃犯罪的成立与否并非直接取决于具体受害人身份的确立。

根据我国刑法典的规定,盗窃行为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盗取他人公共或私人财物,从而侵犯到财产所有者权益的不法行为。即便在作案过程中并未出现实质性的被害人身影,若行为人蓄意盗取了他人所拥有的财物,而且此等财物确属明晰的所有权范畴之内,那么便有可能构成盗窃罪。举例来说,倘若行为人在无人居住的房屋内进行盗窃活动,或者盗窃已经遗失但仍然属于原主人所有的物品,都将被视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没有被害人可以定盗窃罪吗

若证据足以证明嫌疑犯确实犯下了盗窃罪行,即便未能寻回失窃物品,也是能够依法对其展开定罪的。

根据中国现行刑法的相关规定,盗取或秘密获取他人合法财产且价值在一定额度以上的,或是多次实施盗窃、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实施盗窃、持有武器实施盗窃以及以暴力手段实施扒窃等行为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可能被判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判断是否构成盗窃罪时,并不取决于受害者的身份。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盗窃行为的特征在于其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的意图,客观上实施了窃取公共财产或者私人财物并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虽然没有直接的受害者,但是当行为人采取行动窃取具有明确持有权的财物时,就有可能构成犯罪。举个例子,如果有人将无人居住的房屋作为盗贼的目标进行窃取,或是在原主人不知情或者遗失后从他人手中夺走物品,都满足了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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