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了自然保护区之后,若原住民对迁移表示反对,不宜采取强行占据其农田的做法,然而我们可以采用合乎法律程序的手段来实施土地的强制征收。
根据中国境内的自然区保护法规规定,严禁任何未经许可的人员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域。
如因进行科研工作的实际需求,必须进入该区域进行科研观察或调查,应提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并附上详细的活动方案,待得到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批准;特别是在跨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域时,需征得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当确认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域内的原有居户确实无法继续居住于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尽力为他们提供妥善的迁移安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区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原有居民确有必要迁出的,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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