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取证据的规则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自行调查取证,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的其他材料。
申请法院证据调查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
2、书面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以及其他要证明的事项等。
法院调取证据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被申请人的姓名、单位名称、住所地和其他基本情况,调查收集证据的内容,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理由和需要证明的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
(一)侦查申请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的、应当由人民法院依照职权移送的档案材料;
(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资料;
(三)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得收集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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