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兰州市物价局关于供热计量价格(试行)的通知(兰价办发【2015】42号)规定,分户计量采暖费用包括,基本热费和计量热费两部分。其中居民住宅集中供热基本热价为5.00元/(月·平方米)×30%×5个月=7.5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47.43元/吉焦。
非居民燃煤集中供热计量价格:办公、教学、医院计量热价为66.41元/吉焦;宾馆、饭店、招待所计量热价为77.79元/吉焦;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礼堂计量热价为87.28元/吉焦。
居民集中供热计量热费计算方法:根据安装热计量表型号不同,显示的热值单位也不同,均需换算成吉焦进行结算:
(1)当热表显示MWH(兆瓦时),采暖费计算公式为:
采暖期使用总热量×3.6×47.43元/吉焦+房屋建筑面积×7.5元/平方米
(2)当热表显示的是KWH(千瓦时),采暖费计算公式为:采暖期使用总热量×0.0036×47.43元/吉焦+房屋建筑面积×7.5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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