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厦门集美区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要办多久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二、厦门集美区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条件
本区户籍人员实现自由职业灵活就业后,经认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三、厦门集美区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推进“全民社保工程”工作实施意见》(集府办[2015]80号)第三条
2.鼓励劳动者通过社区就业、居家就业、绿色就业和自主创业等各种就业形式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凡向社区工作站(劳动保障站)申报就业登记并经核实的自由职业者(不含符合厦门市灵活就业认定标准,按市里规定给予社保补助的人员),均可由区财政对其以自由职业者身份按社平工资60%为缴费基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给予50%补贴,补贴期限3年,具体操作办法由区人社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
3.《关于对自由职业者进行社保补贴的实施细则》(厦集人社[2015]59号)为贯彻落实《集美区“全民社保工程”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多渠道促进就业政策体系,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引擎,全方位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现就集美区城乡居民的自由职业者有关社保补贴事项说明如下:一、对象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以弹性工作方式从事社区就业、居家就业、绿色就业和自主创业工作的,自愿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保(即只同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并登记就业的本区户籍劳动者。
二、就业形式
(一)社区就业,指在社区范围内,从事为他人(直系亲属除外)提供某项服务的工作。主要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社区服务和家政、护理、维修、校外辅导、技能培训、文化娱乐、楼宇管理等便民利民的就业形式。
(二)居家就业,指无需到职场从事全职工作,在家即可以劳务承揽、服务外包方式获得工作机会或依托网络技术环境从事营销与服务,并以此获取劳动报酬的就业形式。主要包括网络经营与服务、创意设计、手工制作、加工装配、家庭办公、电话值守、电子商务等。
(三)绿色就业,指在绿色部门(低碳环保产业)中的岗位就业。主要包括:
(1)发展特色农业、都市精品农业、休闲观光农业,或在种植、养殖、畜牧等第一产业就业,或在登记注册的农业合作社从事产业服务;
2)再生资源回收。
(四)自主创业,指以自谋就业为主要目的的个体工商户。
三、补贴标准和享受期限:以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应支付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之和的50%补贴。申报就业登记并经核实,可据实享受累计最长3年的社保补贴。
四、认定管理
(一)申请。通过上述四种就业形式实现灵活就业的本区户籍居民可向户口所在社区工作站(劳动保障站)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需如实填写《集美区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认定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及具有银联标识的本人银行卡(验原件,留复印件)。
(二)受理与初审。各社区工作站(劳动保障站)自受理3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调查核实工作。采取实地了解或电话联系等调查方式,及时向相关单位、组织或人员核实其所申报就业情况的真实性,做到100%核查。在调查核实时应有至少2名工作人员参加并做好记录并签名。
1.公示。经核实无误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公示5天(公示材料留底备查),公示后,如实填写初审意见。
2.信息录入。公示后未有异议的,将有关信息录入系统,打印申请认定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花名册(须签名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在2个工作日内送街道(镇)综合服务中心、农场审核。
(三)审核与审批。
1.审核及抽查。街道(镇)综合服务中心、农场接到认定材料后,应在4个工作日内组织抽查并完成审核。按申请人数的50%进行抽查(抽查方式参照社区做法,应有至少2名工作人员参加并做好记录及签名,对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退回社区)。审核通过的汇总上报镇政府(街道办)、农场审批。
2.审批。镇政府(街道办)、农场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3.存档。整理申请认定自由职业就业人员花名册,并以纸质和电子方式存档备查。
五、补贴申领拨付与复核
(一)申领与拨付:本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申请人经核实自认定灵活就业当月起,每满三个月应自行到户籍所在社区工作站(劳动保障站)办理补贴申领手续。申请人申领补贴时应填写《集美区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表》,及提供前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街(镇)、农场经审核、公示后统一将补贴款项打入申请人银行账户。
(二)复核:街(镇)、农场应每半年对本辖区已认定的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逐一复核一次。复核采用实地调查或电话联系等方式进行,至少2名工作人员参加并做好相应记录,之后将相关复核情况如实填写在《集美区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复核表》并签名。复核不通过的,由社区通知当事人自次月起停止发放其补贴。
如申请人不主动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或逾期3个月以上未按规定申领补贴的,视同放弃享受当次申领的社保补贴;如申请人不积极配合街(镇)、农场复核的,自次月起停止发放其补贴。
六、监督管理区就业管理中心负责对自由职业者社保补贴政策的工作指导,每年由区就业管理中心牵头,对各街道(镇)综合服务中心、农场组织一次抽查,抽查率不少于20%,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逐步完善相关制度。
各街(镇)、农场要认真抓好自由职业就业认定及社保补贴发放的各个环节,既让辖区居民能充分享受优惠政策,又要切实把好政策关。要保证自由职业者社保补贴专款专用,按时发放到申请人银行帐户中。同时,将每次发放情况汇总报送区就业管理中心。
本补贴办法申请人应如实申报有关情况,如发现非从事本补贴办法涵盖的自由职业范围或不符合领取本补贴的其他情况的,街(镇)、农场立即停止其社保补贴的申报发放,且申请人3年内不得申请人社部门的各项津补贴。
如发现个人采取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变造有关证明材料,或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社保补贴资金的,街(镇)、农场不再受理和发放其申领的社保补贴资金,并负责按原资金来源渠道追回已支付的社保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扣压拖欠或者贪污挪用自由职业者社保补贴款项的,依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移送法办。
七、经费保障各镇(街道)发放自由职业者社保补贴所需资金,由区、镇(街道)财政各承担50%,国有农场由区财政承担。平时由镇(街道)、农场先行垫付,年底与区财政体制结算。
八、其他事项本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执行。自由职业者社保补贴与厦门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不可同时享受。具体事项由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美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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