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泉州回国定居落户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书
2、《华侨来闽定居证》
3、《户口注销证明》
拟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产属于直系亲属的还应当提供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家庭关系证明。
二、泉州回国定居落户登记的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三、泉州回国定居落户登记的设定依据是什么(节选)
1.《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2.《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第三十九条
中国公民在国外所生子女,具有华侨身份的,提交下列材料向父亲或者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第四十条
户籍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在国外所生子女,具有中国国籍、不具有华侨身份的,提交下列材料向父亲或者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并逐级报设区市公安机关核准后办理。在通过核准办理落户前又出国的,应当重新申请。
第四十一条
户籍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在香港、澳门、台湾所生子女,尚未取得港、澳、台合法身份的,提交出生证明、入境证明材料以及父母护照或者前往港、澳、台地区通行证,向父亲或者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核准后办理。
第五十条
原户籍地在我省的国外中国公民申请回闽落户,需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在国内连续住满60天或者累计住满90天,提交下列材料,向拟定居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逐级报设区市公安机关核准后办理。在通过核准办理落户前又出国的,应当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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