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哈尔滨分局可以办落户么
由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
1.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凡国家统招的大、中专毕业生,持省教育厅开具的就业报到证,直接到在哈居住地派出所办理落户(须携带毕业证书、报到证、接收单位介绍信或哈市毕业生主管部门介绍信)。
2.出生婴儿落户。出生婴儿不论婚生非婚生,一律凭出生证明办理随父随母落户。1周岁以内(含跨年度)出生婴儿落户由派出所户口员直接办理(须携带出生证明);1周岁以上、6周岁以下(含6周岁)婴儿落户,由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报派出所所长审批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由分局审批落户
1.随父随母落户。户口在外地的未成年子女,需要投父投母落户的,由被投靠人提出申请,派出所调查申报,分局审批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落户人和被投靠人户口、身份证复印件,居委会证明);6周岁以上(含6周岁),手持出生证明未办理落户的,由被投靠人提出申请,派出所调查申报,分局审批落户(须携带出生证明、落户申请等相关材料)。
2.夫妻投靠落户。双方非农业户口,只要登记结婚,即可到在哈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办理投靠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结婚证书、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和户籍所在地证明);女方农业户口到哈市投靠丈夫(非农业户口)落户,落户人需年满25周岁,结婚满5年;男方农业户口到哈市投靠妻子(非农业户口)落户,落户人需年满45周岁,可到在哈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投妻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和户籍所在地证明)。
3.父母投子女落户。父母双方年满45周岁(体弱多病,已下岗或提前病退的可不受年龄限制),可到子女在哈居住地派出所申报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结婚证、申请人和被投靠人户口、身份证复印件和户籍所在地证明等相关材料)。
由市局审批落户
●引进人才落户:
1、凡具有学士学位者,自愿来哈工作,可给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须携带学士学位证书、哈市接收单位证明、人事部门或人才中心落户介绍信)。
2、凡具有硕士学位(含双学士)或中级技术职称者,自愿来哈工作,可给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及一方父母办理落户(须携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晋升职称评审表、人事部门或人才中心落户介绍信及哈市接收单位证明)。
3、凡具有博士(含双硕士)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自愿来哈工作,可给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及双方父母办理落户(须携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晋升职称评审表、人事部门或人才中心落户介绍信及哈市接收单位证明)。
4、对哈市企业确实需要,有熟练技术的高级技师、技工,由企业申报,经省市人事、劳动部门审核后出具落户介绍信,可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
5、对哈市企业特殊需要的技术工种,由企业申报,经省市人才、劳动部门审核后出具落户介绍信,可为专业对口的技校毕业生办理落户。
二、办理一站式市区户口迁移所需证明材料
凡符合条件需办理一站式市区户口迁移的,除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投靠人户口簿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属婚迁的需提供《结婚证;
(二)属住房调整的需提供房产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
(三)属投靠直系亲属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四)属离婚、房屋变卖或被屋主合法收回的,需分别提供离婚证,变卖房屋、被屋主收回的相关手续证明,以及户主同意迁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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