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拆迁人的房屋不在拆迁范围之内,故双方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属无效合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
在拆迁公告发布以后,被征收人可从征收公告中查看自己家是否在征收的范围内,如果不在,一定要及时的提出来。
律师补充: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在征收程序上都有着严格的规定,并且征收项目也都须符合各项规划和计划,之后由拟征收部门报上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批,只有项目获得审批,拿到相关的文件,才能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如果补偿协议是合同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并且在安置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事项和双方权利义务上均作出了明确约定,甚至已经履行完毕,一般视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订立的协议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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