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产,买方有权向其发出书面形式的敦促通知,以明确约定合约最终的执行期限;同时,也可进一步要求开发商迅速、尽责地履行该合同条款。在经过书面催告达三个月之后,买方有权依照合同规定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此时所产生的一切违约责任均须由开发商负责承担。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全文40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