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怎么交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税〔2009〕5号文件等规定,个人因任职、受雇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由上市公司或其境内机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依法扣缴其个人所得税。个人在纳税年度内第一次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的,上市公司应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扣缴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个人在纳税年度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等所得,包括两次以上(含两次)取得同一种股权激励形式所得或者同时兼有不同股权激励形式所得的,上市公司应将其纳税年度内各次股权激励所得合并,按照国税函〔2006〕902号第七条、第八条所列公式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股权激励的对象
既有企业经营者的股权激励,也包括普通雇员的持股计划、以股票支付董事报酬、以股票支付基层管理者的报酬等。
三、常见的激励模式
1、虚拟股份激励模式。
2、实际股份激励模式
3、虚实结合的股份激励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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