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实行网上户口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受理,迁出地公安机关审核迁出后,凭《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结,公安机关不再开具《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省外户口迁入,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公民提交《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落户方《居民户口簿》(立户除外)、《居民身份证》,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落户。
福建省二女户新政策
对新落实绝育手术的农村“二女”户,每户除领取法定奖励金3000元外,将增发一次性奖励金7000元。申请奖励金时,夫妻双方户籍在本省的农村居民,需持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有效绝育措施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每年的3月31日和9月30日前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领取,并填写一式三份《福建省农村二女夫妇奖励申请表》;夫妻一方是外省户籍的,还需出示外省一方户籍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未享受二女节育奖励等相关证明材料。
《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九十七条公民户口迁移遵循“实际居住、人户一致”的原则,实行户口迁入地条件准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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