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迁移新规定:全面取消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在一百万以下;型城市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城市常住人口三百到五百万,把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全面取消;在城市的公共户口落户允许租房的常住人口;把持居住证所享受福利进行扩大,其中包括随迁子女教育、医疗社保、住房等福利。
户籍迁移办理流程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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