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妻子一方的亲戚怀疑毒死他家养的鱼,并挨了对方的打,文昌男子云某冠于是持刀行凶致2名亲戚死亡。12月10日,海南一中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云某冠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
云某冠是文昌市的一名农民,因为经常殴打妻子,与妻子一方的亲戚高某冠等人产生了矛盾。后来,高某冠承包的鱼塘出现大量死鱼,高某冠怀疑是云某冠所为。
今年4月6日13时30分左右,高某冠、高某京骑一辆摩托车到文昌公坡镇后坡山村云某冠家,质问是否是他毒死的鱼,并徒手打云某冠。云某冠挣脱后跑到自家厨房外的石堆台子上拿起两把单刃尖刀,冲向高某冠、高某京。高某冠、高某京见状,也持砖头冲上去与云某冠对打。在对打的过程中,云某冠持刀先后捅刺高某冠、高某京,且在两人退走时追进巷子里继续捅刺二人。
高某京胸部中5刀后摔倒在小巷内死亡,高某冠胸部中4刀后逃向村口求救。回到家后的云某冠又持一块木板冲到村口,朝因负伤已趴在路面上的高某冠击打。高某冠在被人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
云某冠在与对方互殴中也被高某京、高某冠持砖头击中了头、手等部位。在回家途中,云某冠叫邻居打电话报警,公安民警赶到后将云某冠带回派出所调查。
海南一中院审理认为,被害人高某冠对于自己养的鱼出现大量死亡现象,在尚未查明原因的情况下,无端怀疑系被告人云某冠所为,并与被害人高某京擅自闯入他家殴打了被告人云某冠,导致之前与其结怨的被告人云某冠矛盾激化。
而对于二被害人所实施的违法行为,被告人云某冠不是寻求法律途径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是采取极端手段对付二被害人,导致双方矛盾进一步升级,进而引发本起互殴事件。在互殴中,被告人云某冠持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造成两名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云某冠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其限制减刑。
该案宣判后,被告人云某冠表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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