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金融债券发行、兑付、转存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2023-06-05 10:40:42 22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发布文号: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成都、南京市分行:

现将我行金融债券的发行、兑付、转存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希望结合实际情况研究执行。

1.1989年我行计划继续发行累进利率金融债券。利率略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即一年和二年期分别高二个百分点,三年期实行保值并高一个百分点。各行欲要发行的,请于3月5日前报总行。

2.1987年发行的到期债券及1988年发行的累进利息期满一年要提取的债券,各行要做好转换(存)的宣传、组织工作,把这部分要提取的债券转成我行的新债券或定期储蓄存款。

3.1988年发行的贴水债券,如群众有要求,各行也可以比照累进利息债券的规定,满一年后附加一定条件力争转换成我行发行的新债券或定期储蓄。

4.落实好兑付债券资金工作。今年到期要兑付的债券资金量大,除采取各种措施办理转存款外,各行要做好兑付资金的落实工作。努力回收到期特种贷款;大力吸收储蓄和企业存款或部分发新还旧。以保证金融债券兑付的需要。

5.提前做好债券转储蓄存款(或转新债券)工作。一是采取双重计息的办法,即债券利息按原利率计算到债券到期日,于提前转存时支付,转存计息由转存之日计起。转存提前期一般不超过20天,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转存款的存款期不得低于一年。二是采取统一提前转存的办法,即从发布公告起,统一办理转存款手续,无论购券时间长短,均以原定债券利率按购券人实际持券天数计付利息。并从转存款之日起按储蓄存款利率计息,转存款的存款期不得低于一年。

6.有关未发行出去的剩余金融债券与还本付息后收回的债券,均由各省(单列市)级分行统一集中处理,按重要单证销毁的管理办法,详细填制销毁债券明细表。销毁时,各行领导应组织保卫、业务、会计、业务库等部门,按销毁明细表复点无误,共同监督销毁并在销毁明细表上签章证明。销毁明细表副本报总行计划部一份。

全文78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债券发行 最新知识
针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金融债券发行、兑付、转存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金融债券发行、兑付、转存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