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见环境污染的特点
常见环境污染的特点如下:
1.公害性,环境污染不受地区,种族,经济条件的影响,一律受害。
2.潜伏性,许多污染不易及时发现,一旦爆发后果严重。
3.长久性,许多污染长期连续不断的影响,危害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并不易消除。
二、环境污染责任归责原则有哪些
环境污染责任归责原则有无过错归责原则,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三、环境污染损害责任有什么构成要件
环境污染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
1.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保护环境的规定污染环境的行为
行为人须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且该行为违反国家保护环境的规定。在我国,有许多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行为人如违反这些规范性文件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就须对该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2.有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事实
此处所称的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两种情形。有人因环境污染而染病、死亡,农作物因环境污染而欠收、绝收等。
3.污染环境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这是指有关的损害事实是由行为人所实施的污染环境行为所造成。污染环境行为是因,损害事实是果。只有在二者有因果关系时,行为人才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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