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买卖契税如何分类,如何交
1、房屋买卖契税是按成交价格核算。成交价格经两边敲定,构成合同,税务机关以此为据,直接计税。这种定价办法,首要适用于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土地运用权出售、房子销售。
2、根据销售价格核算。土地、房子价格,绝不是原封不动的,比方,房屋买卖契税北京成为2008年奥运会主办城市后,奥运村地价立即飙升。该地段土地运用权赠送、房子赠送时,定价根据只能是销售价格,而不是土地或房子原值。
3、房屋买卖契税根据土地、房子交流差价定税。跟着二手房销售鼓起,房子交流走入百姓生活。假使A房价格30万元,B房价格40万元,A、B两房交流,契税的核算,自然是两房差额,即10万元,同理,土地运用权交流,也要根据差额。等额交流时,差额为零,意味着,交流两边均免缴契税。
4、依照土地收益定价。这种景象不常遇到。房屋买卖契税假定2000年,国家以划拨办法,把甲单位土地运用权给了乙单位,3年后,经许可,乙单位把该土地转让,那么,乙就要补交契税,交税根据就是土地收益,即乙单位出让土地运用的所得。
房屋买卖契税是指对契约征收的税,属于财产转移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契税中所涉及的契约,包括土地使用权转移,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房屋所有权转移,应该称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如房屋买卖、赠送、交换等。除了买卖、赠送、交换外,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方式还有很多种。
二、契税的征收对象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具体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承受方交。
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考虑土地增值税,另由承受方交契税。
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
即以货币为媒介,出卖者向购买者过渡房产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以下几种特殊情况,视同买卖房屋:
(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应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2)以房产作投资或股权转让,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纳契税。
(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纳税。
房屋赠与赠与方不纳土地增值税,但承受方应纳契税。
房屋交换在契税的计算中,注意过户与否是一个关键点。
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三、房屋买卖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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