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多次是指三次以上作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多次,是指相同性质的危害行为的次数较多,而不是指同一行为人分别实施不同罪名的犯罪,加起来是多次犯罪。目前尚没有一个犯罪是以多次作为犯罪客观方面,唯一的基本罪构成要件的。另一部分“多次犯罪”则是升格犯罪法定刑档次的原因,也是成立该罪情节加重犯的条件之一。
法律规定中指定管辖的适用条件
法律规定中指定管辖的适用条件是:不能明确的确定管辖法院;依法几个机关都有权管辖,经过协商后仍然没能确定管辖机关;因客观原因或者是紧急情况,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来确定案件的管辖。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本条规定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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