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有权出租房屋吗?近日,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空置房地产租赁管理的通知》,要求全军依法加强对空置房地产租赁的管理和控制。按照要求,军以下作战部队今后将无法租赁闲置房地产。
据了解,所谓闲置房地产是指军队拥有的属于国防设施的房屋,但因各种原因暂时闲置。按照通知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要停止租赁军事行政区内的闲置房地产,停止租赁军以下作战部队内的闲置房地产,严禁租赁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严格禁止租赁未按规定列入集中储备的闲置房地产,防止和纠正新建、续建项目乱摊位、乱项目、擅自扩大租赁规模范围等行为,通知还要求,租赁期限不得超过5年。对存在的违法项目,要先制止,再逐一纠正。另外,租赁范围、用途不符合要求的,停止租赁;不使用标准合同或者签订“阴阳合同”的,撤销原合同,签订新合同;不按要求报批的,对租赁单位要负责并写出检查报告,上级机关纪检部门要按照租赁管理规定出具检查意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违规使用社会资金建设的,要按租赁价格收取租金重新评估的,应当重新确定租赁期限,重新审批;未及时取得租赁许可证的,应当限期申请。
此外,通知要求严格控制租赁资金。为保证程序的透明度,要公开招租、公平竞价、公示结果;严惩“阴阳合同”、“对外账户”等转移、隐瞒租金收入的行为;严格控制资金使用,各项支出必须纳入年度预算安排,按照规定的支出范围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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