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申请办理厦门市居住证时,需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请携带并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居住证明原件;
其次,提供您最近拍摄的照片以供查验,然后向您所在地区的公安派出所或受政府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递交您的居住登记申请,经审核确认所有资料完备且无误后,根据您的个人信息生成相应的居住证申请表,此表格将由系统自动打印出来并提交给您进行填写并签名确认;
最后,经过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严格审查后,即可生成属于您个人的居住证证件。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
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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