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刑人员的配偶提出离婚
首先,要确定管辖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这种特殊情况由原告的住所地法院管辖,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也要注意双方都被关押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由被告被关押一年以上的服刑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但是目前有一定争议。
其次,原告要向法院证明被告现在被关押,证明文件一般就是刑事判决书,现在的刑事判决书一般都能够在网上查询得到,如果查不到就需要跟被告的家属进行沟通,再不济只能求助于被告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
最后,开庭的地点一般就在监狱等服刑机构。
二、服刑人员提出离婚
按照“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服刑人员应当向其配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具体如何办理委托要跟服刑机构的警察反映。
如何成功离婚才是可以的
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归属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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