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是合同履行中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客服的客观情况,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由,可以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
一、合同有效但不能履行应该怎么办
合同有效但不能履行,如果不能履行的原因为不可抗力,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是一方当事人不愿意履行,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或者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的区别是什么?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只要是因发生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造成他人损失的,均可基于法律规定免于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均要求所发生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故二者的“情势”常发生重合。
三、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中的自然灾害吗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但不属于自然灾害。本次“新冠疫情”迅速爆发,具有突发性,一般公众无法预见,且疫情爆发至今尚无有效治愈方法,一般公众亦不能避免。可以看出,“新冠疫情”已符合不可抗力的构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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