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为多长时间
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以及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时,有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债权人行使上述撤销权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并且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也会消灭。
相关法律可参考: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二、债权人撤销权的相关规定
1、债权人撤销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的诉讼
债权人撤销权是法律赋予债权人保障债权的一种权利,债权人完全可以通过自身的名义去起诉来实现债权。
2、债权人撤销权以债务人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
债权人提起撤销权之诉时,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和参与财产转让的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而共同起诉,但是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范围应为债权人的债权额为限。
3、债权人撤销权有一年的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是和诉讼时效相对应的一个时间限制,债权人的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为除斥期间。除斥期间届满后,债权人的撤销权就消灭,债权人无法再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效力判决的确定而产生,对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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