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效合同还需要撤销吗
无效合同不需要撤销,若合同是以虚假表示签订的、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或者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签订,就属于无效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并不需要再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无效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无效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1.返还财产,包括单方返还和双方返还;
2.折价补偿,当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按照所取得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进行补偿;
3.赔偿损失,一方当事人因合同受到损失,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三、解决效力待定合同的办法
1.追认。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要具有效力,一个最重要的条件就是,要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这种合同一旦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就具有法定效力。
在没有经过追认前,该合同虽然成立,但是并没有实际生效。所谓追认是指法定代理人明确无误的表示,同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签订的合同。
2.撤销。相对人除了有催告权外,还有撤销合同的权利。这里的撤销权是指合同的相对人在法定代理人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之前,撤销自己对限制民事行为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但是相对人撤销这类合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撤销的意思表示必须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作出的,对于法定代理人已经追认的合同相对人不得撤销。
(2)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可以作出撤销合同的行为。
(3)相对人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时,应当用通知的方式作出,任何默示的方式都不构成对此类合同的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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