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撤销权的撤销情形
合同撤销权的撤销情形在民法典当中主要体现为五种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五种情形。并且特别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损害国家利益的才作为合同无效的原因。
除此之外,合同撤销权还有三种情形: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3.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受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二、合同撤销需要起诉吗
合同撤销不是必须需要起诉的,具体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是否起诉以合同当事人自己的意愿为准。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可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变更或归于无效的合同。符合撤销合同的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无效的合同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可以自愿撤销
法律暂无规定是否可以自愿撤销双方签订的合同,法律只规定如果有可撤销的情形出现,就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全文69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