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合同案件处理中,必然涉及违约金标准的认定。对于违约金计算标准的认定,应当以当事人是否对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提出异议为调整依据。具体确认原则是:
1、当事人没有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内容确定违约金计算标准。
2、当事人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予以调整。当事人不同意调整的,人民法院可参照同类型案件违约金之中等标准予以核定,以适当体现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3、法律未作明确规定的,原则上以当事人约定标准为准,同时参照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情况适当减少。
一、签订协议能否约定违约赔偿数额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一般来说,应当约定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对于违约金标准的确定,一般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也可以在发生纠纷后双方协商一个标准。其中:
1、违约金过高的,可以参照实践中一般标准予以调整。
2、对于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当事人损失的可以适当调高。
3、对于未约定违约金的,可以不判决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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