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二手房居间合同,定金中介费都不要了,合同怎样办
时间:2023-03-13 16:52:21 6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二手房居间合同,定金中介费都不要了,合同的处理办法就是按照约定执行。因为在一般情况下,二手房居间合同签完后不买的,其中介费是不会予以退还的。但存在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则能要求退还。同时,若在签订合同时付了定金的话,一旦违约也是不退还的。

一、居间合同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负有如实报告的义务,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委托人可请求居间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享有向委托人要求报酬的请求权。

二、合同中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具有什么区别?

(一)居间委托人的权利

居间合同委托人是指委托居间人进行定约中介活动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

(1)要求居间人如实报告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居间合同订立后,委托人有权要求居间人将自己所知的有关订立合同的信息报告给委托人,不得隐瞒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欺诈当事人。

(2)要求居间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委托人可以不支付其居间报酬,还有权要求居间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居间合同委托人居间委托人的义务

(1)报酬支付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2)费用负担义务。居间人未促雇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三、居间合同纠纷案件

居间合同是中介常用到的一个合同,关系到了居间人和委托人的利益,因此签订时要注意以下事项:如委托人需要保密要做出居间人的保密约定

签订居间合同时,若委托人要求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则应在居间合同中体现出来。此时,居间人就负有对委托人信息保密的义务。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保密的义务。居间人如违反该义务致使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只有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人才能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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