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装修工程未能满足合同所规定之标准,以致无法达成原定购买房屋的真实意图和期望效果,业主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条文,主张解除已经签订的购房合同并请求退回全额购房款项及相应利息。在维护自身权益时,业主应优先选择与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以期达成妥善合理的处理方案;如沟通无果,则可以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合同已然解除,并敦促开发商尽快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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