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劳动的分类和责任
时间:2023-03-19 18:52:51 47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四类情形是: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八十八条【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强迫劳动罪的量刑

现行《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强迫劳动罪】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强迫劳动的救济措施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进行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强制要求员工冒险作业,有可能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不事先通知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法律上规定经济补偿金。但是,因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加班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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